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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不邪淫与自性罪(因果)的问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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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2-20 1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四重罪里面,杀生、偷盗、妄语,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,因为这属于自性因果,对他人造成伤害,势必会反噬到自己身上,这就是因果报应,很公平!
但对于不邪淫,按理说,如果用非法手段,强迫,殴打等发生性关系,都算邪淫,因为对他人造成伤害,符合因果道理!
但如果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,虽然没有结婚(婚前性行为),为何也算邪淫呢?那这个婚前邪淫属于自性罪因果,还是佛制罪业?
以自性因果来说,那就是宇宙的法律,不会根据国家法律的变动而有变化,举例来说,因果中杀动物也是有罪业的,但法律中杀动物,是不会坐牢的!这就是自性因果与法律制定的差别!这就说明自性因果,是不会因法律变动而变得无罪!
戒律说邪淫指的是:“不符合世间法律的正式配偶之外的交合”这个定义把法律包含进去了,这是五戒里的定义,那么这个不邪淫戒,是包含自性罪与佛制罪吗?那么是不是把法律包含进去的属于佛制罪?不包含法律的邪淫属于自性罪?
包含法律的不邪淫,比如说,法律婚姻,那么有的国家法律一夫一妻,你多妻就是犯戒了,但有的国家可以一夫多妻,那就不犯戒!那这种自性因果还会随着国家法律变动,一会儿有罪一会儿无罪吗?还是说,不邪淫遵守的法律婚姻属于佛制罪!但从自性因果里面,双方自愿,就是无罪吗?


又比如佛时代,如果嫖娼给钱,这是不犯戒的,圣严法师《在家律学》里面也有讲到,虽然不犯戒,但这也是不犯佛制罪,但也有自性罪(因果),从这点看,嫖娼是有自性因果的!至于为何有自性因果,我也不理解,毕竟双方都是自愿的,并没有强迫对方,那为何在自性里面还有因果呢?


如果自性因果,受人类婚姻法律影响,而有变动,那么在人类还没有发展到社会制度,还在原始社会的时候,那时候可是没有婚姻法律的,此时的人类结婚,都是自愿的,也没有什么法律规则,无需登记,也无需父母家族同意,那么此时的婚前婚后性行为,有何区别?此时的性行为,从自性因果角度看,是有罪还是无罪?


或者结婚后,外面有情人或嫖妓了,但他与情人或妓女也是对方自愿的,并没有以强迫手段对她造成伤害!为何还有自性因果呢?这点我想,这已经对另外一个人,也就是自己的妻子造成了伤害,是欺骗行为,属于妄语,但本质上,他并没有对情人或妓女造成身体上的伤害,为什么自性里还有因果呢?



发表于 2018-2-20 20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显然,这是没好好看看佛经里原本的定义,或者是没读过菩提道次第广论,那里面原文写的很清楚。
发表于 2018-2-20 22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但如果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,虽然没有结婚(婚前性行为),为何也算邪淫呢?
——这个不算啊。多看经论原典,少上戒XX网看乱七八糟的解释。

戒律说邪淫指的是:“不符合世间法律的正式配偶之外的交合”这个定义把法律包含进去了
——问题是戒律不是这么写的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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